2、相对性。与发达国家绝对的、全面性的买方市场不同,中国目前的买方市场是相对的、不完全的买方市场,是卖不掉与买不到共生、买不起与没新东西买并存的市场。例如,经过十几年的技术引进和发展,中国彩电、冰箱、洗衣机、收录机、影碟机等家用电器生产能力和产量大增,农村居民的主体人群也有了购置家电的愿望和冲动,市场潜力很大,但目前因受收入制约还支付不起,使大量耐用消费品堆放在仓库和商店形成积压,表现为消费市场上的供过于求。城市住宅也基本上是同样的情况,目前城镇有大量城镇商品住宅待售,但由于其价格昂贵,城镇居民的主体人群虽有购房的极大愿望,也只好望而却步,巨大潜在的购买力难以变为现实的购买力,致使城镇商品房大量闲置。因为耐用消费品和商品住宅是城乡主体消费人群的主要消费方向和全国主要消费商品供给领域,所以它们的滞销对中国买方市场的形成构成份额最大。
中国城镇和农村居民已出现高收入阶层,这部分人虽然在全国总
人口中所占比例还较小,但由于中国人口基数大,其绝对数量并不小,消费规模已相当可观,他们已达到小康型和富裕型消费需求结构,其消费重点已从一般的吃、穿、住、行、用转向医疗保健、教育、娱乐、旅游等。然而适应这种高层次消费的产品和服务在中国发展不足,供不应求,导致在总体上形成买方市场的同时,还留下市场供给缺口。
总之,中国的买方市场是人均收入水平和总体消费水平均较低的初级性的买方市场,是总体上的市场供过于求与局部的具体的市场供不应求并存的相对的不完全的买方市场。中国目前形成的买方市场只能说明其基本上而不是根本上摆脱了短缺经济状态,要从根本上走出短缺经济,形成全面的买方市场,还有一段较长的路要走。
三、中国买方市场形成的原因
对于形成买方市场的原因,存在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是由于货币政策偏紧或货币供应及决定的国内总需求不足所致,另一种观点认为主要是结构性矛盾或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不相适应的研究,以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表示的可支配收入来衡量,从1985年到1995年,全国29个省、市、区(未含西藏)的极值差率、变异系数和加权变异系数分别由2.96,0.2109和0.2291增加到4.75,0.3302和0.3807。这说明“七五”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国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省际差异在不断扩大,而且低收入省区(除广西外)居民人均收入的相对水平都在下降,而绝大部分高收入省、市、区居民人均收入的相对收入水平都在迅速提高,出现了所谓的“马太效应”现象。由于京津沪三个直辖市和东南沿海省区居民相对收入水平的迅速提高,和中西部省区相对收入水平的下降,导致居民收入在东、中、西三个大地带间的差异在原来的基础上也进一步扩大。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不仅表现在省市区之间和三大地带之间,也表现在城乡之间,而且收入差距程度更甚。从1985年到1995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物价因素后的可比收入)差距从2.34倍扩大到3.02倍。农村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省际差异也一直在不断扩大,主要表现在东部沿海地区各省市区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提高大大快于中西部地区。
需要说明的是,在上述衡量指标中,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收入未包括政府给予的各种补贴和劳保福利,农民家庭纯收入包含着扩大再生产的费用,而且未扣除各种不合理的摊派,农民的住房也由自己建设,医疗、养老费用也由自己负担。因此,城乡居民收入实际的差距比用上述指标反映的差距还要大。如果考虑到各种非正常性收入,则贫富差距及其扩大的程度又要加大。
我们知道,尽管影响消费需求的因素很多,但收入是决定消费支出最重要的因素,而且在短期内随着收入的增加,平均消费倾向递减,即收入越高,消费在收入中所占比例越小;不同阶层实际收入差距越大,全国实际消费总需求越是低于按全国平均人均收入水平后达到的消费需求水平,越是趋于总需求不足,因为占全国较大比例的低收入阶层消费水平自然地低下,潜在的市场难以变成现实的市场,同时占全国比例不大的高收入阶层在得到消费满足后趋向于增加储蓄,消费需求增幅也在下降。中国有约9亿农村居民,其平均人均收入约为城镇居民的1/3,他们中的一部分属于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小于2000元的低收入阶层(一部分城镇低收入者在此范围之内),其消费需求不会很大,高收入的城镇居民(包括一部分农村暴发户)在吃、穿、住、行、用全部满足之后,如果未出现更高水平的供给,其收入的大部分转入储蓄。正是这两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导致总消费需求不足,加速了中国买方市场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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