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俄相互投资与双边经济合作中存在的目前这样的调整还远未结束,许多制度与市场层面的问题仍在严重制约着双边经贸关系的正常发展,而且除了一些具体问题之外,在制度和政策方面相互投资和工作承包劳务合作所面临的往往是共同的障碍。
(一)中国的制度与政策环境问题
首先,双边贸易发展是带动投资和其他合作发展的龙头,但是目前关于双边贸易、特别是边境贸易和旅游携带商品贸易的通关、检验检疫、结算、统计和出口鼓励政策的适用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成为影响贸易正常发展并制约相互投资和其他合作的因素之一。
其次,从现有规模来看,由于中俄双边投资和工程劳务相对于全国总量的比重很小,宏观层面仍然缺乏足够的重视和系统规划,改善双边环境的具体措施有待于进一步落实。如国务院有关文件已经明确了对于开展对俄木材采伐加工合作给予贴息贷款的政策措施,但是由于一些地区银行信贷规模有限、风险管理要求较高等原因,实际并不能得到落实。此外,目前实际在外投资企业数远大于审批数的状况,既不利于宏观指导和监管,同时也难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企业也普遍反映审批过于严格和繁杂,说明审批制度本身需要实施进一步的改革。面向类似于俄罗斯投资企业的中小型外商投资企业的政策扶持体系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第三,投资与承包劳务合作的信息、中介等官方与社会服务体系尚未健全。如政府相关部门对双边投资与合作往来实际运行信息的把握和披露不足,难以适应深入研究和企业决策分析的需要;面向投资与劳务活动的政策性贷款、信贷担保、信用保险等官方支持手段薄弱;仲裁机构权威性有限,难以有效维护正常经济活动中的企业合法利益;正常的银行结算体系没有形成,加大了企业资金往来风险和交易成本。
第四,缺乏对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对俄投资与劳务工程合作活动的积极鼓励和引导。黑龙江、辽宁和内蒙古等地的对俄合作现状表明,尽管各地也有许多在国内或国际市场上具备较强竞争力的企业,但是这些企业多数没有开展或参与对俄投资和经济合作项目。导致长期以来以个体、私营为主的中小企业成为对俄投资和经济合作活动的主体,不但无法发挥本地特有的产业和技术优势,而且给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和规范企业商业行为带来很大困难。其原因故然有风险和市场作用的因素,但是也不能排除政府在审批、控制大中型企业资本流出方面采取严格措施的影响。企业“走出去”还有外汇管制、国有资产管理等许多政策和制度层面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
(二)俄罗斯政策与市场环境中的问题
俄罗斯目前还没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经济体制尚处于转型时期,投资和经济合作的制度与政策、市场环境方面的问题依然严重。一是缺乏对投资者和企业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俄罗斯虽然已经颁布了《外国投资法》,规定对投资者和外商企业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并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但事实上缺乏有效的法律执行机制,查封中资企业、扣压甚至哄抢货物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政府机构工作效率低、透明度差、政策制定和执行带有随意性,各地政策解释相差甚远,官员腐败、索贿现象普遍。三是尚无健全的银行结算体系,金融机构债务负担严重,风险防范能力不足,企业资金往来极为不便。四是许多地方政府对中国企业和劳务人员直接参与俄国内资源开发利用、市场营销开拓存有戒心,带有浓厚的贸易保护和行业准入限制倾向。五是社会黑势力猖獗,中方人员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护。六是企业税负沉重,乱收费现象普遍存在,大多数中资企业陷入经常性亏损。
五、中俄投资与承包劳务合作的重要领域及其未来发展潜力
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中俄关系已经得到全面改善,双方具有进一步加强政治、经济、文化和内容,但是,目前还没有成为相互关系的最优先领域,市场作用的结果也远未达到这种的程度。考虑到未来俄罗斯经济发展的潜在规模和增长能力,不能排除其作为新的贸易和投资重要伙伴的可能性。立足于长期稳定的地区经济合作格局和多元化市场结构的需要,有必要提高俄罗斯作为经济合作伙伴的战略性地位,将已有机制逐步向经济领域扩展和深化,直至将经济合作提升为最优先领域。
(二)积极支持俄罗斯参与WTO以及地区多边合作机制
双边经贸关系中的许多问题,起源于很不健全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体系;市场与社会行为的无序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忽视国际通行商业习惯和规则所造成的。因此,对于俄罗斯所表现出的对外开放以及相应的制度完善,中国应当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积极支持俄罗斯早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支持俄罗斯参加东北亚地区、中亚地区多边合作的行动,在统一规则的基础上促进双边关系的发展。
(三)推动双边有关经济合作研究与交流活动的进程
中俄之间已经就加强双边经济合作问题研究达成协议,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借鉴中日韩、中国与东盟等多边合作研究机制等经验,应当将中俄双边研究项目作为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的有效方式,继续给予支持,并使其成为制度性、经常性专家咨询机制,并通过论坛等方式向社会宣传其研究成果。目前,俄罗斯在实际推进实质性研究方面有一定困难,应当通过双边协商,使其进入正常程序。
(四)重视贸易发展对投资与其他合作的先导作用
中俄经济关系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变化表明,双边贸易的影响和先导作用非常明显。为了促进双方的相互投资以及其他形式的经济合作,首先应当在双边贸易关系中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建议中俄之间通过政府对口职能部门或者民间协会团体等途径,加强定期性对话与交流,深入研究与探讨双边在贸易形式、通关、检验检疫、信息等方面的协调和配合问题,将消除贸易障碍、促进便利化作为双边经贸关系的切入点。
(五)切实采取和落实对双边投资与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的鼓励措施
由于中俄经济互补性的存在,双边投资与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可能性。为此,中方应将俄罗斯作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重点地区,在外汇管理、人民币跨境流通、投资项目审批、政策信息服务、政策性金融支持、银行结算体系、双方人员往来便利等方面切实制定措施,并通过与俄方加强协商和政策协调,完善相互投资和合作环境。对于一些已经制定的,如给予进行木材加工合作项目的中方企业予以贴息支持等措施,应当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从资金额度和银行操作层面给予保障。
(六)加强引导,逐步提升中俄投资与工程劳务合作的层次
为了改变中俄投资合作中的小型化、零散化现象,提高中方企业的商业信誉和产品质量水平。应当利用双方的相对比较优势,合作开发一些大型项目,鼓励国内具有实力的大中型企业积极开拓俄罗斯市场和参与俄罗斯的投资项目。如在境外投资审批等方面相应放宽条件。此外,应当引导目前以边境小额贸易或边民互市交易为主要内容的边境贸易区,逐步发展为集加工、展示、商贸、物流和信息服务等功能于一身的出口加工区或保税区,提高经济往来的层次、规模和对相关领域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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