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一 引入协同调节系数前后绩效评价对比表
原绩效
得分系数 难度
系数 难度修正后绩效得分 原评价 修正后绩效得分系数 修正后评价
部门一 1.2 1 1.2 优秀 1.27 优秀
部门二 1 1 1 合格 1.06 良好
部门三 0.8 1 0.8 待改进 0.85 待改进
部门四 1.1 1 1.1 良好 1.17 优秀
部门五 0.5 1.2 0.6 待改进 0.64 待改进
在以组织绩效为标杆对部门进行协同性调节后,我们还需要考虑如何对每个员工进行组织协同性调节。在此,需要说明一点,从部门的角度看,企业的整体绩效为组织绩效,从员工的角度看,部门的绩效即为组织的绩效。因此,笔者认为,组织的绩效是有层次的,并且是逐级推动的。
仍以上例来说明员工的组织协同性调节。例如,部门一有五名员工,分别为员工一、员工二、员工三、员工四、员工五,个人绩效考核得分系数分别为1.2、1.2、1、1.2、1。则员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系数平均值为1.12,那么协同调节系数为修正后的部门绩效得分系数除以员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系数平均值,即为1.13。则修正后的员工一绩效得分系数为员工一个人绩效考核得分系数与协同调节系数之积。即修正后的员工一绩效得分系数=1.2×1.13=1.36。同理,可得出修正后的员工二和员工四的绩效得分系数为1.36,修正后的员工三和员工五的绩效得分系数为1.13。
图二 员工绩效标杆示意图
利用此方法,不仅可实现组织—部门—员工的纵向比较,而且可以实现绩效数据的历史比较,即将企业某一绩效水平定为基准(即作为1),将本文中所使用的绩效系数还原为绩效分数,并在此基础上利用协同调节系数进行换算,即可进行历史绩效水平的综合比较,读者可以根据本文所述思想方法进行深入思考。
在绩效考核环节中发挥组织绩效的作用,利用绩效标杆,引入协同调节系数,目的在于更好地找出工作中的差距,并加以改进,这个出发点请读者能够充分理解。不要试图把这种方法引申成为绩效考核精细化的方法,因为考核的精细化会在组织中形成一种斤斤计较的风气,不但不会促进绩效管理的健康发展,而且往往事与愿违,产生对组织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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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百分制”记分法汇总考核结果,根据部门最终考核得分从高往低排定名次,按以下控制比例将部门绩效归入4个考核等级,先进部门 -- 约占10% 良好部门 -- 约占30% 合格部门 -- 约占50% 基本合格部门 -- 约占10% 。先进部门:部门负责人的“调节系数”为1.8,其他员工的“调节系数”为 1.5;良好部门:部门负责人的“调节系数”为1.5,其他员工的“调节系数”为 1.2;合格部门:部门负责人和员工的“调节系数”均为 1;基本合格部门:部门负责人的“调节系数”为0.6,其他员工的“调节系数”为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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