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我国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主要原因。中国科技项目管理总体上是严格的,总体状况是好的。但由于在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还不尽科学和完善,因而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科技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2.1 主要存在问题为:
(1)管理分散。由于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主要由计划部门和相关处室共同负责,因而在实施监督中缺少真正的负责部门,加之相关处室分别对项目进行监督,有关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实施变化的信息系统不够完备,互通情况不够,使计划管理部门不能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过程。
(2)重立项、轻管理。科技管理部门重在资金分配,轻过程管理。由于受人力和时间的多种因素限制,只能对重大项目进行监督,项目检查容易走过场,监管不到位,多为短期行为,缺乏全过程的动态监督。
(3)监督管理办法简单。项目实施监控信息的采集依靠两种内容没有制度化,监督缺乏体系,往往很难全面、深入地了解项目实施过程的真实情况。
(4)管理观念落后。缺乏有效的监督控制机制和办法,办法生硬,缺乏适当的及时的调控能力,监管的工具和技术相对落后。
3.2.2 产生问题的原因。从项目监控存在的问题上分析,可以认为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两个方面,首先反映为认识缺陷和技术缺陷。
(1)监管法规和制度不健全。大多数省市科技厅把对项目的监督作为一项内容,归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之中,操作性不强,对监督的职能、职责、要求、措施、内容、办法、标准缺乏严格的确认和规范,管理分散,管理者可监可不监,可多监可少监。
(2)监管观念落后,管理方法生硬,对管理的功能认识不清。管理者往往认为是一种管与被管和的关系。然而,现代监管的观念是,项目监管的职能实质上是为项目相关各方提供多方面的支持,项目监管将不仅仅是监管,应该是监管加咨询,也许更多的是以咨询和服务的身份参与项目的实施中去。而目前的监管观念还未充分认识到这些。
(3)项目监管缺乏科学性。长期以来,科技部门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多是根据当年的工作忙闲情况,在年内的某一时段集中多部门进行一次大检查。这种检查违背了项目运行的科学规律。每一个项目均有自身的运行周期,每个阶段的控制节点才是有效监管的关键点,集中大检查的作法,是对项目运行缺乏理解,浪费监督资源。
(4)监管缺乏明确的程序和方法论,缺乏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方法。对进度控制、质量控制、风险控制等科学方法得不到目前主要依靠临时检查和专家小组监管的方式,由人员监控变为系统监控。
近年来政府内容,项目目标和经费配置。
因此,充分利用科技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和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的监督与控制,已成为主要的发展方向,其项目监管的主要职能为:
(1)对行政管理者负责。对正在实施的项目进行监督,帮助行政管理者正确的完成项目,主要起到咨询、服务和建议的作用。
(2)对项目承担者进行监督和咨询。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的监督,同时对项目承担者的一些问题能够提供咨询,对重大问题能进行协调和解决。
(3)充当行政管理者和承担者的沟通桥梁。对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应主动与行政管理者和承担者进行沟通以解决问题,特别从一个公平公正的第三方的立场来阐述问题的本质。
科技计划的监控,涉及项目评估评审、项目进展调查、财务管理核算、组织协调、信息资料统计分析、决策建议等,有大量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因此,建立受行政委托的监管机构,将项目监督工作从行政管理中分离出来,发挥市场作用,以经济杠杆和适当的行政措施进行指导性开放性管理,有所为,有所不为,既有利于监控工作的正常进行,又有利于行政宏观管理。可有效地改变重立项、轻管理,管种不管收,监管不到位的现象,使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全过程管理得以实现。
从科技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势和管理规律分析,应用市场化方法,由受委托的专业化规范化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对项目的监督管理,是一种较为科学的监管运行机制,效果也最好。
4.3 建设科学的项目风险监控体系,提高监管的科学性。由于项目实施过程的不确定性,因而导致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果不能管理和控制这些风险,就会给项目带来很大的损失,同时也给政府的科技计划及经济发展带来损失。
应用风险监控的科学方法,采用节点检查制度,通过跟踪项目的实施过程,可以识别项目的风险,即识别剩余的风险和出现的风险。预测未来风险,评估风险级别,修改风险管理计划,提出风险控制决策,评估风险控制效果等一系列风险管理过程。
传统的监控模式多数为结果型监管,一般在问题突现后才开始对项目监督检查,此时的纠偏,事倍功半,损失较大。合理的监控体系应属于过程型体系,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动态的监控,这样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和得到纠正,将损失减少到最小,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4.4 根据科技项目的不同层次和重要性,采取不同的监管形式。从项目的科技经济关联度,依据项目的重要性、急迫性、样板性、复杂性和经费数额等,可将计划项目分为三个级别:“重大、重要、一般”,对不同的级别,监控关注的程度不同,方式不同,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对于重大项目(重大计划、重大专项等),大多关系到科技经济结合的大项目,资金投入较大,应作为重点监管的项目。对于重要项目和一般性项目,其监控力度比重大项目降低一定的档次。委托专业的中介机构进行监管,以保证监督的科学性与实效性。在监控指标体系的建设上,应制定较全面的完备的监控指标、评价方法、评价工具,对项目的实施全过程实行动态的监控,采用节点监控法,使管理层清楚了解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发展趋势。
4.5 积极培育项目监管中介机构。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是实施监督的主体,也是监督结论的责任者。监督机构的信誉、能力、经验以及监督人员的素质都是决定监督质量的关键因素。同时也必须明确科技监督机构必然是独立于决策部门或科技管理部门以外的专业机构,其监督结论也是这个机构在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下独立做出的,这是从机制上保证监督质量的必要措施。但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只是这种保证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监督机构要通过自身建设的不断完善来适应监督事业的发展。
项目的监督需要监管团队具有良好的技术背景,很好的项目风险预警能力,很好的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现代项目管理知识。需要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的监管团队。
为了达到科学监管的目的,需要政府部门积极、主动地培育项目监管中介机构。
4.6 全面引入现代化技术手段, 实行网络化监管体系。科技计划项目的类型多样,为了提高监管效率,必须应用现代化的项目管理技术,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技术平台,创造项目监管体系。可由目前国内外一些软件开发公司开发的项目管理软件中选择合适的,或组织软件公司开发适用的管理软件,做到既可以满足项目管理各层次、级别人员对项目执行情况的需求,从项目管理最高领导层到具体的项目管理人员均可以共同使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又能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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