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也在与时俱进,不断发展了新的模式和内容
从我国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监控机制上分析,目前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机制:
2.1 行政监控机制。这种监控机制适用于各省市科技厅。其主要特点是:按科技管理职能的相应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各职能部门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开展监控工作。在监控组织形式上有:(1)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组成的专项资金监管小组。(2)科技部门相关处室组成的联合检查组。(3)科技部门相关处室独立与行业专家组成的检查组。
监控的具体职能和内容为:对项目的实施情况每年不少于一次进行检查。项目检查以面上检查为主,重点抽查为辅。重点跟踪项目的开发进度和阶段成果情况;监督检查项目资金匹配落实和专项资金经费使用情况;了解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监督落实相应处理措施。
2.2 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专家小组监管机制。其主要特点是:结合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设立了专家组,以及计划项目管理中心。在管理上形成了由政府负责宏观目标的决策、政策和措施的制定,领域专家委员会负责咨询、监督和评价,主题专家组负责技术决策和项目管理中心负责过程管理的体制。这个行政、专家和管理中心三方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制约的管理体制。监控的具体职能和内容基本上与第(1)点相似。监督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3年。
2.3 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专业管理机构监管机制。由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资格的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管理机构对项目实施负责全过程监督管理,定期向科技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管理建议。其主要特点是:按照运作市场化、管理规范化、人员专业化的原则,建立专业化的管理机构,对受委托的项目管理范围和领域进行监管。管理机构作为中介机构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及时的原则进行项目的跟踪管理,且不干扰或干预项目的正常实施。监控的具体职能和内容为:以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承担各类计划项目跟踪管理的日常工作,实施各类计划项目的追踪和绩效考评,跟踪项目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组织专家对项目资助和研究开发情况进行考评,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根据项目任务节点的完成情况,提出项目继续执行、调整执行、终止执行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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