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发展,对于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和粮棉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弥补财政支农不足,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护农民收益,都具有关键性作用。针对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及金融支农等方面存在的目前农业银行已成为印度不发达地区贫困农民得到开发贷款的主要渠道。③农业中间信贷和开发公司。印度1963 年建立农业中间信贷和开发公司, 主要向各种农贷机构提供中长期农业发展信贷资金, 接受和管理国外农业贷款援助资金。该机构主要为大型农业基础项目提供贷款, 其中以水利贷款为最多。其资金来源中50%以上为外资, 该机构同时对农贷机构信贷活动进行监督。
(四)法国农村政策性金融
法国是欧洲农业最发达的国家, 在农业发展过程中贡献最大的是法国农业信贷银行系统。其特点是“上官下民, 官办为主”, 既承担普通的农业贷款业务, 由于国家政策紧密结合, 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政策和国家发展规划的项目。它由三个层次构成: 最高层是法国农业信贷银行, 它是会计独立的官方金融机构, 也是全国农业信贷互助银行, 负责协调省辖基层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的业务, 分配管理资金, 并可办理转账、投资等业务; 基层是到访农业信贷互助银行, 主要负责吸收和管理活期存款及储蓄基金, 由个人及成员入股组成, 按合作制原则经营。它主要资金来源于其在农村由机构网络吸收的存款和发行债券。资金运用主要有提供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普通和优惠贷款, 此外还向农业经营、乡村公路建设、农业组织等与农业有关的项目投资, 以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业技术水平。
二、国外农村政策性金融的经验特点
1.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渠道广泛, 主要有政府资金、发行债券、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吸收存款、邮政储蓄资金、向国外借款等方式。①政府资金。美国的农业合作信贷机构均在很长一段时期都由联邦政府出资。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是国家通过一般会计和特别会计投入财政资金组建的。②发行由政府担保的债券。如美国的农业合作信贷机构发行的统一债券。这种做法可以适应中长期的资金需求, 又有政府的担保, 常被视为一种政府债券, 很受欢迎, 筹资能力较强。③向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泰国等发展中国家的这一做法还比较普遍。对于金融业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来说, 一般都由中央银行直接发放或充当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 作为中央银行行为规范化进程的一部分。④少数机构吸收存款。比如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吸收活期、定期、储蓄存款。⑤邮政储蓄资金。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主要资金来源是邮政储蓄资金和邮政简易保险。
2.十分重视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和政策性金融的互相补充。有的国家既重视政府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 又注重利用互助合作性质的农业信贷机构, 实行官民并列模式。如美国在全美十二个农业信贷区, 都有一个由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和合作银行组成的互助合作性质的农业信贷机构; 还有由美国农业部直属的农民家计局、商品信贷公司和农业电器化管理局组成的政府农业信贷机构。有些国家甚至将政策性金融机构与互助合作性质金融机构有机地结合起来, 如法国的农业信贷银行是一种“ 上官下民”的所有制模式, 它的中央机构- 国家农业信贷银行是公有性质的, 由政府所有, 而省级农业互助信贷银行和地方农业互助信贷合作社均为合作性质, 实行自治, 有自己专门的管理机构和权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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