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股份支付股权和期权激励对资本计量的影响 我国《证券法》、《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企业可以通过股票期权等权益工具对职工实行激励的办法,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允许建立股权激励机制。我国的上市银行也开始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方案,由于在此之前没有相应的会计规范,各家企业的股权激励处理不尽相同。新会计准则对股权和期权激励的会计规范体现在第11号《股份支付》中,《股份支付》准则要求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无须等待期即可行权的按照授予日的股份公允价值计入费用和资本公积;须等待的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估计可行权的股份数量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费用和资本公积。行权日根据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转入股本和股本溢价。由此可见如果实行了股权激励方案,银行的所有者权益中的资本公积会受到激励股份的数量和授予日的股票价格影响,而此类资本公积并不能体现出对风险的缓冲作用,不符合监管资本的本质。以业绩为依据的股权激励方案可能促使管理层为了自身的股权利益而操纵利润到达股权激励规定的行权标准。新会计准则中由于对金融工具会计广泛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一方面导致当期未实现的收益和损失计入当期的利润或者资本公积,直接影响到会计资本的确定,另一方面由于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监管资本与会计资本的协调
金融资产会计核算的变化使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包括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净利润既包括正常经营的损益也包括某些管理者难以控制的市价变化带来的损益,虽然为了突出公允价值变化和资产的减值损失的影响,新准则要求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资产减值损失单列,但是最终会影响未分配利润进而影响所有者权益。对于那些不直接通过损益的公允价值变动则直接影响所有者权益。金融监管机构需要根据准则的变化及时调整监管资本的标准和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方法,体现监管资本的实质。
监管资本体现的是资本对风险的缓冲作用,金融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在资产和负债转移之前属于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根据资产和负债种类的不同可能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暂时通过资本公积核算,对资本的影响具有暂时性,未来可能发生反转,不符合监管资本的要求,不能计入监管资本。
对于加权风险资产的计量原来的风险系数难以适应新的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分类,主要是衍生金融工具由表外纳入表内核算后如何确定其风险权重是必须明确的问题。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模式的采用为商业银行为满足监管资本要求的监管套利提供了空间,这也正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制定的原因之一。
由于新会计准则首先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实行,非上市公司没有明确的实施期限,上市银行已经在2006年年报中提前采用财政部颁布的金融工具计量方法,计量方法是改变会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带来了挑战,非上市银行暂时仍然执行的是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因此资本充足监管可以实行分类监管的措施,其他银行仍然按照原办法计量,监管资本的改革应该首先以上市银行作为实验,按照原有办法和新的计量方法同时报送,检验新会计准则对监管资本的实际影响,根据对上市银行影响的评价制定适用于整个商业银行的监管资本计量新标准,才能消除监管资本套利的存在空间。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4年第2号。
[3]Fair Value Accounting and Financial Stability,European Central Bank, Occasional Paper Series,2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