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归责原则
1、网上银行的硬件研究,[8]此处不赘。感染病毒造成损害,也应参照执行。
(二)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了10种民事责任方式,其中可以用于网上银行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为: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以及第111条规定的“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具体说,银行承担责任的形式可归纳为四种:
1、返还资金,支付利息。如果资金划拨未能及时完成,或者资金到位而未能及时通知网络交易客户,从而给客户造成损失,银行有义务返还客户资金,并支付从原定支付日到返还当日的利息,以弥补客户期限利益的损失。
2、偿还汇率波动导致的损失。对于在国际贸易中,由于银行的过错造成的汇率损失,网络交易客户有权就此向银行提出索赔,而且可以在本应进行汇兑之日和实际汇兑日之间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汇率。
3、赔偿其他损失。对由于银行的过错而造成客户的其他损失,应当在彼时可预见的范围内予以赔偿。
4、继续提供服务。应客户的要求,网上银行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及时执行客户的后续指令,继续为客户提供周到的服务。
注释:
[1]陈艳.网上银行的安全运行问题及其对策[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4(4), 24-25.
[2]万国华、隋伟.国际金融法学[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 291.
[3]李国安.中国金融服务承诺透视[J].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2003(2), 102.
[4]杨小红.我国网上银行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 13.
[5]范晓波.国际金融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149.
[6]童文俊.网上银行监管: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EB/OL].经济学家.2004-9-30访问.
[7]何伟岗.浅议网上银行业务的风险与管理[J].经济问题探索.2004(4), 49.
[8]张利先、李军红.网上银行业务纠纷中的损害赔偿责任[J].济南金融.2004(3), 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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